解释 : 於是上使御史簿责魏其所言灌夫,颇不雠,欺谩。劾系都司空。孝景时,魏其常受遗诏,曰“事有不 便,以便宜论上”。及系 ,灌夫罪至族,事日急, 诸公莫敢复明言於上。魏其乃使昆弟子上书言之 ,幸得复召见。书奏上,而案尚书大行无遗诏。诏书独藏魏其家,家丞封。乃劾魏其矫先帝诏,罪当弃市。五年十 月,悉论灌夫及家属。魏其良久 乃闻,闻即恚,病痱 ,不食欲死。 或闻上无意杀魏其,魏其复食,治病, 议定不死矣。乃 有蜚语为恶 言闻上,故以十二月晦论弃市渭城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