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,骨肉不相任,故喘 ,不当医治。脉法曰“年二十脉气当趋,年三十当疾步,年四 十当安坐,年 五十当安卧,年六十已上气当大董”。文王年 未满二十,方脉气之趋也 而徐之,不应天 道四时。後闻医灸之即笃,此论病之过也。臣意 论之,以为神气争 而邪气入,非年少所能复之也,以故死。 所谓气者,当调饮食,择晏 日,车步广志,以 適筋骨肉血脉 ,以泻气 。故年二十,是谓“易■”。法不当砭灸,砭灸至气逐 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