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,楚之吴起,越之大夫种,其 卒然亦可原与? ”应侯知蔡 泽之欲困己以说,复谬 曰:“何为不可?夫公 孙鞅之事孝公也,极身 无贰虑,尽公而不 顾私;设刀锯 以禁奸邪,信赏 罚以致治;披腹心,示情 素,蒙怨咎,欺旧友 ,夺魏公子 卬,安秦社稷 ,利百姓,卒为秦 禽将破敌,攘地千里。吴起之事悼王也,使私不得害公,谗不得蔽忠,言不取苟合,行不取苟 容,不为危易行,行义不辟难,然为霸主强 国,不辞祸凶。大夫种之事 越王也,主虽困辱,悉忠 而不解,主虽绝亡,尽能而弗离,成功而弗矜,贵富而不骄怠。若此三子者,固义 之至也,忠之节也。是故君子以义死难,视死如归 ;生而辱不如死而荣。士固有杀身以成 名,虽义之所在 ,虽死无所恨。何为 不可哉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