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汉连兵三岁, 诛羌,灭南越,番禺以西至蜀南者置初郡十七 ,且以其故俗治,毋赋税。南阳、汉中以往郡,各 以地比给初郡吏卒奉食币 物,传车马被具。而初郡时时小反,杀吏,汉发南 方吏卒往诛之,间岁万馀人,费皆仰给大农。大 农以均输调 盐铁助赋 ,故能赡之。然兵所过县,为以訾给 毋乏而已,不敢 言擅赋法矣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