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之 理也。过听杀 人,自拘当死。文公曰:“官有贵贱,罚有轻重。下 吏有过,非子之罪也。”李离曰:“臣居 官为长,不与吏让位;受 禄为多,不与下分利。今过听杀人,傅 其罪下吏,非所闻也。”辞不受 令。文公曰 :“子则自以为有罪,寡 人亦有罪 邪?”李离曰:“理有法,失刑则刑,失死则死。公以臣能听微决疑,故使为理。今过听杀人, 罪当死。”遂不受令 ,伏剑而死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