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汉连兵三岁,诛 羌,灭南越,番禺以西至蜀南者置初郡十七,且以其故俗治,毋 赋税。南阳 、汉中以 往郡,各以 地比给初郡吏卒奉食币物 ,传车马被具。而 初郡时时小反,杀吏 ,汉发南方吏卒往诛之,间岁万馀人 ,费皆仰给大农。大农以均输调盐铁助赋 ,故能赡之。然兵所过县,为以訾给毋 乏而已,不敢言擅赋法矣 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