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之 理也。过听杀人,自拘当 死。文公曰:“官有贵贱, 罚有轻重。下吏有过,非子之罪也。”李离曰:“臣 居官为长,不与吏让位;受禄为多, 不与下分利。今过听 杀人,傅其罪下吏,非所闻也。”辞不受令。文公曰:“子 则自以为有罪,寡人亦有罪邪?”李 离曰:“理有法 ,失刑则刑,失 死则死。公以臣能听微决疑, 故使为理。今过听杀人,罪当死。”遂不受 令,伏剑而死 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