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,诏狱亦益多矣。二千石系者新 故相因, 不减百馀人。郡吏大府举之廷尉,一岁至千馀章 。章大者连逮证案数百,小者数十人; 远者数千, 近者数百 里。会狱,吏因责如章告劾,不服,以笞掠定之。於 是闻有逮皆亡匿。狱久 者至更数 赦十有馀岁而相告言,大 抵尽诋以不道以上。廷尉及中都官诏狱逮至六七万 人,吏所增加十万馀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