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 得摇,骨肉不相任, 故喘,不当医治。脉法曰“年二十脉气当趋,年三十 当疾步,年四十当安坐,年五十当安卧,年六十已上气当大董” 。文王年未满二十,方脉气之趋也而徐之,不应天道四时。後闻 医灸之即笃,此论病之过也。臣意论之,以为神气争而邪气入 ,非年少所能复 之也,以故死。所 谓气者,当调饮食 ,择晏日,车步广志,以 適筋骨肉血脉,以泻气。故年二十, 是谓“易■ ”。法不当砭灸,砭灸 至气逐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