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於是上使御史簿责魏其所言 灌夫,颇不雠,欺谩。劾系都司空。孝景时 ,魏其常受遗诏,曰“事有不便,以 便宜论上”。及系,灌夫 罪至族,事日急,诸公莫敢 复明言於上。魏其乃使昆弟 子上书言之,幸得复召见。 书奏上,而案尚书大行 无遗诏。诏书独藏魏其家, 家丞封。乃劾魏其 矫先帝诏,罪当弃市。五 年十月,悉论灌夫及家属。魏其良久乃闻,闻即恚, 病痱,不食欲死。或闻上无意杀魏其,魏其复 食,治病,议定不死矣。乃有蜚语为恶言闻上,故以 十二月晦论弃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