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元朔六年中,衡 山王使人上书请废太子爽,立孝为太子。爽闻 ,即使所善白嬴之长安上书,言孝作輣车镞矢,与王御者奸,欲 以败孝。白嬴至长安,未 及上书,吏捕嬴,以淮南事系。王闻爽使白嬴上书,恐言 国阴事,即上书反告 太子爽所为不道弃 市罪事。事 下沛郡治。元年冬 ,有司公卿下沛郡求捕 所与淮南谋反者未得,得陈喜於 衡山王子孝家。 吏劾孝首匿喜。孝以为陈喜雅数与王计谋反,恐其发之,闻律先自告除 其罪,又疑太子使白嬴上书发其事,即先自告 ,告所与谋反者救赫、陈喜等。廷尉治验,公卿 请逮捕衡山王治之。天子曰:“勿捕。” 遣中尉安、大行息即问王,王具以情实对。吏皆围王宫而守之。中尉 大行还,以闻,公卿请遣宗正、大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