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,楚之吴起,越之大夫种, 其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蔡泽之欲困 己以说,复谬曰 :“何为不可?夫公孙鞅之事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,尽公而不顾私;设刀锯以禁奸邪,信赏罚以致治;披腹心,示情素,蒙怨 咎,欺旧友,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稷 ,利百姓,卒为秦 禽将破敌,攘地千里。 吴起之事悼王也,使私不得害公 ,谗不得蔽忠,言不取苟合,行不取苟容,不为危易行,行义 不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,不辞祸凶。大 夫种之事越王也,主虽困辱,悉 忠而不解,主虽绝亡,尽能而 弗离,成功而弗矜,贵富而不骄怠。若此三子者,固义之至也,忠之节 也。是故 君子以义死难,视 死如归;生而辱不如死而荣。士 固有杀身以成名, 虽义之所在 ,虽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哉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