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,骨肉不相任,故喘,不当医治。脉法曰“年 二十脉气当趋,年三十当疾 步,年四 十当安坐,年五十当安卧,年六十已上气当 大董”。文王年未满二十 ,方脉气之趋也 而徐之,不应天道四时。 後闻医灸之即笃,此 论病之过也。 臣意论之,以为神气争 而邪气入,非年少所能复之也, 以故死。所谓气者, 当调饮食 ,择晏日,车步广 志,以適 筋骨肉血脉,以泻气。 故年二十 ,是谓“易■”。法不当砭灸,砭灸至气 逐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