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 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当 刑,诏狱逮徙系长安。太仓公 无男,有女五人。太仓公将行会逮,骂其女曰:“生子不生男,有缓急非有益也! ”其少女缇萦自伤泣 ,乃随其父至长安,上书 曰:“妾父为吏,齐中皆称 其廉平, 今坐法当 刑。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,刑者不可复属, 虽复欲改过自新 ,其道无由也。妾原没入为官 婢,赎父刑罪,使得自新。”书奏 天子,天 子怜悲其意,乃下诏曰:“盖闻有虞氏之时,画衣 冠异章服以为 僇,而民不犯。何则?至治也。今法有肉刑 三,而奸不止,其咎安在?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?吾甚自愧。故夫驯道不纯而愚民陷焉。诗曰‘恺悌君子,民之父母’。今人有过,教未 施而刑加焉?或欲改行为善而道毋由也。朕甚怜 之。夫刑至断 支体,刻肌肤,终身不息,何其楚痛而不德也 ,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! 其除肉刑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