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商贾以币之变,多积货逐利。於是公卿言:“郡国颇被菑害 ,贫民无产业者,募徙广 饶之地。陛下损膳 省用,出禁钱以 振元元,宽贷赋,而民不齐出於南亩, 商贾滋众。贫者畜积无有 ,皆仰县官。异时算轺车贾人缗钱皆有 差,请算如故。诸贾人末作贳贷卖 买,居邑稽诸物,及 商以取利者,虽无市籍, 各以其物自占,率缗钱二千而一算。诸作有租及铸,率缗 钱四千一算 。非吏比者三老、北边骑士,轺车以一算;商贾人轺车二算;船五丈以上一算。匿不 自占,占不悉,戍边一 岁,没入缗钱。有能告者 ,以其半畀之。贾人有市籍者,及其家属,皆 无得籍名田,以便农。敢犯令,没入田僮。”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