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。过听杀人,自拘当 死。文公曰:“官有贵贱,罚有轻重。下吏 有过,非子之罪也。”李离曰 :“臣居官为长,不与吏让 位;受禄为多,不与下 分利。今过听杀人,傅其罪下吏,非所闻也 。”辞不 受令。文公 曰:“子则自以为 有罪,寡人亦有罪邪? ”李离曰:“理有法,失刑则 刑,失死则死。公以臣能听微决疑,故使为理。今 过听杀人,罪当死。”遂不受令,伏剑而死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