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 罪当刑,诏狱逮 徙系长安。太仓公无男,有女五人。太仓公将行会逮,骂其女曰:“生子不 生男,有缓急非有益也!”其少女缇萦自伤泣,乃随其父至长安,上书曰:“妾 父为吏, 齐中皆称其廉平, 今坐法当刑。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,刑者不 可复属,虽复欲改过自新 ,其道无由也。 妾原没入为官婢,赎父刑罪,使得自新。”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其意, 乃下诏曰:“盖闻有虞氏之时,画衣冠异章 服以为僇,而民不犯。何则?至治也。今法有肉刑三 ,而奸不止,其咎安在?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?吾甚自愧。故夫驯 道不纯而愚民陷焉。诗曰 ‘恺悌君子,民 之父母’。今人有过,教未施而刑加焉?或欲改 行为善而道毋由也。朕 甚怜之。 夫刑至断支体,刻 肌肤,终身不息, 何其楚痛而不德也,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!其除肉 刑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