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商贾以币之变,多积货逐 利。於是公卿言:“郡国颇被菑害,贫民无 产业者,募徙广饶之地。 陛下损膳省用,出禁钱以振元元,宽贷 赋,而民不齐出於南亩,商贾滋众。贫者畜积无有,皆仰县官。异时算轺车贾人缗钱皆有差,请算如故。诸贾人末作贳贷卖 买,居邑稽诸物,及 商以取利者, 虽无市籍,各以其物自 占,率缗钱二千而一算。诸作有租及 铸,率缗钱四千一算。非吏比者三老、北边骑士,轺车以一算;商贾人轺车二 算;船五丈以上一算。匿不 自占,占不悉,戍 边一岁,没入缗钱。有能告者,以其半畀之。贾人有市籍者,及其家 属,皆无得籍名田,以便农。敢犯令,没 入田僮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