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行县 至绛,绛侯勃自畏恐诛,常 被甲,令家人持兵以见之。其後人有上书告勃欲反,下廷尉。廷尉下其 事长安,逮捕勃治 之。勃恐,不知置辞。吏稍 侵辱之。勃以千金与狱吏, 狱吏乃书牍背示 之,曰“以公主为证” 。公主者,孝 文帝女也 ,勃太子胜之尚之,故狱吏教引为证。勃之益封受赐,尽以予薄昭。及系急,薄昭为言薄太后,太后亦以为无反事。文帝朝,太后以冒絮提文帝,曰:“绛侯绾皇 帝玺,将兵於北军,不以此时反,今居一小县,顾 欲反邪!”文帝既见绛侯狱辞,乃 谢曰:“吏方验而出之。”於是使使 持节赦绛侯,复爵邑。绛侯既出,曰:“吾尝 将百万军,然安知狱 吏之贵乎!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