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於是上使 御史簿责魏其所言灌夫,颇不雠,欺谩。 劾系都司空。孝景时,魏其常受遗诏 ,曰“事有不 便,以便宜论上”。及 系,灌夫罪至族,事日急, 诸公莫敢复明言於上。魏 其乃使昆弟子上书言之,幸得复召见。书奏上,而案尚书大行无遗诏 。诏书独藏魏其家,家丞封。乃劾魏其矫先帝诏,罪当弃市。 五年十月,悉论灌夫 及家属。魏其良久乃闻,闻即恚,病痱,不食欲 死。或闻上无意杀魏其, 魏其复食,治病,议定不死矣。乃 有蜚语为恶言闻上,故以十二月 晦论弃市渭城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