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其後二岁,赤侧钱贱,民巧法 用之,不便,又废。於是悉 禁郡国无铸钱,专令上林三官铸。钱既多,而令天 下非三官钱不得行,诸郡国所前铸钱皆废 销之,输其铜三官。而 民之铸钱益少,计其费 不能相当 ,唯真工大奸乃 盗为之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