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元朔六年中,衡山王使人上书请废太子爽,立 孝为太子。爽闻,即使所善 白嬴之长安上书, 言孝作輣车镞矢 ,与王御者奸,欲以败孝。白嬴至长安,未及上书,吏捕嬴,以淮 南事系。王闻 爽使白嬴上书,恐言国阴事,即上书反告太子 爽所为不道弃市罪 事。事下沛 郡治。元年冬,有司公卿下沛郡求捕所 与淮南谋反者未得,得陈喜於衡山王子孝家。吏劾孝首匿喜。孝以 为陈喜雅数与王计谋反,恐其发之,闻律先自告 除其罪,又疑太子使白嬴上 书发其事,即先自告,告所与谋反者救赫、陈喜等。廷尉治验,公卿请 逮捕衡山王治之。天子 曰:“勿捕 。”遣中尉安、大行息即问王,王具 以情实对。吏皆围王宫 而守之。中尉大 行还,以闻,公卿请遣宗 正、大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