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 ,骨肉不相任,故喘,不当医治。脉法曰“年 二十脉气当趋,年三 十当疾步,年四十当安坐 ,年五十当安卧,年六十已上气当大董”。文王年 未满二十 ,方脉气之趋也而徐之,不应天道四时 。後闻医灸之即笃,此 论病之过也。 臣意论之,以为神气 争而邪气入,非年少所能 复之也,以故死。 所谓气者,当调饮 食,择晏日,车 步广志,以適筋骨肉血脉,以泻气。故年二十, 是谓“易■”。法不当砭灸 ,砭灸至气逐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