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 ,骨肉不相任,故喘, 不当医治。脉法曰“年二十脉气当趋,年三十当疾步,年四十当安坐,年 五十当安卧,年六十已上气当大董 ”。文王年 未满二十,方脉气之 趋也而徐之,不应 天道四时。後闻医灸之即 笃,此论病之 过也。臣意论之 ,以为神气争而邪 气入,非年少所能复之也,以故死。所谓气者,当调饮食 ,择晏日,车步广志,以適筋骨肉血脉,以泻气。 故年二十, 是谓“易■”。 法不当砭灸,砭灸至气逐。”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