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於是上使御史簿责魏其所言灌夫,颇不雠, 欺谩。劾系都司空。孝景时,魏其常受遗诏,曰“事有不 便,以便宜论上”。及系, 灌夫罪至族,事日急,诸 公莫敢复明言於上。魏其 乃使昆弟子上书言 之,幸得复召见。书奏上,而案尚 书大行无 遗诏。诏 书独藏魏其家,家丞封。乃劾魏其矫先帝诏,罪当弃市。五年十月,悉论灌夫及家属。魏其良 久乃闻,闻即恚,病痱,不食欲死。或闻上无意杀魏其,魏其复食,治病,议定不死矣。 乃有蜚语为恶言闻上 ,故以十二月晦论弃市渭 城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