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居无何,条 侯子为父买工官尚方甲楯五 百被可以葬者。取庸 苦之,不予钱。庸 知其盗买县 官器,怒而上变告子,事连汙条侯。 书既闻上,上 下吏。吏簿 责条侯,条侯不对。景帝骂 之曰:“吾不用也。”召诣 廷尉。廷尉责曰:“君侯欲反邪?”亚夫曰:“臣所买器,乃葬器 也,何谓 反邪?”吏曰: “君侯纵不 反地上,即欲反地下耳。”吏 侵之益急。初, 吏捕条侯,条侯欲自杀,夫人止之,以故不得死,遂入廷尉。因不食五日,呕血而死。国除 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