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汉连兵三岁,诛羌,灭南越,番禺以 西至蜀南者置初郡十七,且以其故俗治,毋赋税。南阳、汉中以往 郡,各以地比给初郡吏卒奉食币物,传车马 被具。而 初郡时时 小反,杀吏,汉发南方吏卒往诛之, 间岁万馀人,费皆 仰给大农。大农以均输调盐铁助赋,故能赡之。 然兵所过县 ,为以訾给毋乏而已,不敢言擅赋法矣。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