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行县至 绛,绛侯勃自畏恐 诛,常被甲,令家人持兵以见之。其後人有上书 告勃欲反,下廷尉。廷尉下其事长安,逮捕勃治之。勃 恐,不知置辞。吏稍侵辱之。勃以千金与狱吏 ,狱吏乃书 牍背示之,曰“ 以公主为证” 。公主者 ,孝文帝女也,勃太子胜之尚之,故狱吏教引为证。勃之 益封受赐,尽以予 薄昭。及系急, 薄昭为言薄太后,太后亦以为无反事。文帝朝,太后以冒絮提文帝,曰:“绛侯绾皇帝玺,将兵於北军,不以此时反, 今居一小县 ,顾欲反邪!”文帝既见绛侯 狱辞,乃 谢曰:“吏方验而 出之。”於是使使持节赦绛侯, 复爵邑。绛侯既出,曰:“吾 尝将百万军, 然安知狱吏之贵乎!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