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贾生以为汉兴至孝文二十馀年,天 下和洽,而固当改正朔,易服色,法制度 ,定官名,兴礼乐,乃 悉草具其事仪 法,色尚黄,数用五,为官名,悉更秦之法。孝文 帝初即位,谦让未遑也。诸 律令所更定,及列侯 悉就国,其说皆自贾生发 之。於是天子 议以为贾生任 公卿之位。绛、 灌、东阳侯、冯敬之属 尽害之,乃短贾生曰:“雒阳之人,年少初学,专欲擅权,纷 乱诸事。”於是天子 後亦疏之,不用其议,乃以贾生为长沙王太傅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