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行县至绛,绛侯勃自畏恐诛,常被甲,令家人 持兵以见之。 其後人有上书告勃欲反,下廷尉。廷尉下其事长安,逮捕勃治 之。勃恐, 不知置辞 。吏稍侵辱之。勃以千金 与狱吏,狱吏乃 书牍背示之, 曰“以公主为证”。公 主者,孝文帝女也,勃太子胜之尚之,故狱吏教引 为证。勃之益封受赐,尽以予薄昭。及系急,薄昭为言薄太后,太后亦以为无反事。文帝朝,太后以冒絮提文帝,曰:“绛侯绾皇帝玺,将 兵於北军, 不以此时反,今居一小县,顾欲反邪! ”文帝既见绛侯狱 辞,乃谢曰:“吏方验而出之。”於是使使持节赦绛侯,复爵邑。绛侯既出,曰 :“吾尝将百万 军,然安 知狱吏之贵乎!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