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行县至 绛,绛侯勃自畏恐诛,常被甲,令家人持兵以见之。其後人有上书告勃欲反,下廷尉。廷 尉下其事长安 ,逮捕勃治之。勃恐,不知置辞。吏稍侵辱之 。勃以千金与狱吏 ,狱吏乃书牍背示之, 曰“以公主为证”。公主者,孝文帝女也,勃太子胜之尚之,故狱吏教引为证。勃之益封 受赐,尽以予薄昭 。及系急,薄昭为言薄 太后,太后亦以为无反事。文帝朝,太后以 冒絮提文帝,曰:“ 绛侯绾皇帝玺,将兵於 北军,不以此时反,今居一小县 ,顾欲反邪!”文帝既见绛侯狱辞,乃谢曰:“吏 方验而出之。”於是使使持节赦绛侯,复爵 邑。绛侯既出,曰:“吾尝将百万军 ,然安知狱吏之 贵乎!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