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汉连兵三岁,诛羌,灭南越,番禺以西至蜀南者置初郡十七,且以其故俗治,毋赋税 。南阳、汉中以往郡,各 以地比给初郡吏 卒奉食币物,传车马被具。而初郡时时小反,杀吏 ,汉发南 方吏卒往诛 之,间岁万馀人,费皆 仰给大农。大农以均输调盐铁助赋,故能赡之。然兵所过县 ,为以訾给毋乏而已,不敢言擅赋法矣。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