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十四年,灵公壮 ,侈,厚敛以彫墙 。”从台上弹人,观其避丸也。宰夫胹熊蹯不 熟,灵公怒,杀宰夫,使妇人持 其尸出弃之,过朝。赵盾、随会前数谏,不听;已又见死 人手,二人前谏。随会先谏,不听。灵公患之,使鉏麑 刺赵盾。盾闺门 开,居处节,鉏麑退, 叹曰:“杀忠臣,弃君命,罪一也。”遂 触树而死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