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令既具,未 布,恐民之 不信,已乃立三丈之木於国都市南门,募民有能徙 置北门者予 十金。民怪之,莫 敢徙。复曰“能 徙者予五 十金”。有一人徙之 ,辄予五十金,以明不欺。卒下令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