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凡说之务,在知饰所说之所 敬,而灭其所丑。彼自 知其计,则毋以其 失穷之;自勇其断,则毋以 其敌怒之 ;自多其力,则毋以 其难概之。规 异事与同计,誉异 人与同行者,则以饰之无伤也。有与同失者, 则明饰其无失也。 大忠无所拂悟,辞言无所击排,乃後 申其辩知焉。 此所以亲近不疑,知尽之难也。得 旷日弥久,而周泽既 渥,深计而不疑,交争而不罪,乃明计利 害以致其功,直指是 非以饰其身,以此相持 ,此说之成也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