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 行县至绛,绛侯勃自畏恐 诛,常被甲,令家人持兵以 见之。其後人有上书告勃欲反, 下廷尉。廷 尉下其事长安,逮捕勃治之。勃恐 ,不知置辞。吏稍侵辱之。勃以千金与狱吏,狱吏乃书牍背示之,曰“以公主为证”。公 主者,孝文帝 女也,勃太子胜之尚之,故狱吏教引为证。勃之益封受赐,尽以予 薄昭。及系急,薄昭为言薄太后,太后亦以为无反事。文帝朝,太后以冒 絮提文帝,曰:“绛侯绾皇帝玺,将兵於北军,不以此时反,今居一小县,顾欲反邪 !”文帝 既见绛侯狱辞,乃谢 曰:“吏方验而出之。”於是使使持节赦绛侯,复爵邑。绛侯既出,曰:“吾尝将百万军,然 安知狱吏之贵乎!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