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汉连兵三岁, 诛羌,灭南 越,番禺以西至蜀南者置 初郡十七, 且以其故俗治,毋赋税。南阳 、汉中以往郡,各以地 比给初郡吏卒奉食币物,传 车马被具。而初郡时 时小反,杀吏,汉 发南方吏卒往诛之,间岁万馀人,费皆仰给大农。大农以均输调盐铁助赋,故能赡之。然兵所过县,为以訾 给毋乏而已,不敢言擅赋法矣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