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,诏狱亦益多 矣。二千石系者新故 相因,不减百馀 人。郡吏大府举之廷尉,一岁至千馀章。章大者连逮证案 数百,小者数十人;远者数千,近者数百里。会 狱,吏因责如章告劾,不服 ,以笞掠定之。於是闻有逮 皆亡匿。狱 久者至更数赦 十有馀岁而相告言,大抵尽 诋以不道以上。廷尉及中都官诏狱逮至六七万人, 吏所增加十万馀人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