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 摇,骨肉 不相任,故喘,不当医治。 脉法曰“年二十脉气 当趋,年三十当疾步 ,年四十当安坐,年五十当安卧,年六十已上气当大董”。文王年未满二十, 方脉气之趋也而徐之,不应天道四时。後闻医灸之即笃,此论病之过也。臣意论 之,以为神气争而邪气入 ,非年少所能复之也 ,以故死。所谓气者,当调 饮食,择晏日,车步广志,以適筋骨肉血脉 ,以泻气。故年 二十,是谓“易■”。 法不当砭灸,砭 灸至气逐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