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,诏 狱逮徙系长安。太仓公 无男,有女五人。 太仓公将行会逮 ,骂其女曰 :“生子不生男,有缓 急非有益也!”其少女缇 萦自伤泣,乃随其父 至长安,上书曰: “妾父为吏,齐中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当刑。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,刑者不可复属,虽复欲改过自新,其道 无由也。妾原没入为官 婢,赎父刑罪,使得 自新。”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其意,乃下诏曰:“ 盖闻有虞氏之时,画衣冠异章服以为僇 ,而民不犯。何则?至治也 。今法有肉刑三,而奸不止,其咎安在?非 乃朕德薄 而教不明欤?吾甚自愧。故夫驯道不纯而愚民陷焉。诗曰‘恺悌君子,民之父母’ 。今人有过,教未施而 刑加焉?或欲改行为善而道毋 由也。朕甚怜之。夫刑至断支体,刻 肌肤,终身 不息,何其楚痛而不 德也,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!其除肉刑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