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,楚之吴起 ,越之大夫种,其 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蔡泽之欲困 己以说,复谬曰:“何为不可?夫公孙鞅之事 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, 尽公而不顾私; 设刀锯以禁奸邪,信赏罚以致治;披腹心,示情素,蒙 怨咎,欺旧友,夺魏公 子卬,安秦社稷,利百姓, 卒为秦禽将破敌 ,攘地千里。吴起之事悼王也,使私 不得害公,谗不得蔽忠,言不取苟合, 行不取苟容,不为危易行,行义不辟难,然为 霸主强国,不辞祸凶。大夫种之事越王也,主虽困辱,悉忠而不 解,主虽绝亡, 尽能而弗离,成功而弗矜 ,贵富而不骄怠。若此三子者,固义之至也,忠之节也。是故君子以义死难,视死如归;生而辱不如死而荣。士固有杀身以成名,虽义之所在,虽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哉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