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。过听杀人,自拘当死。文公 曰:“官有贵贱,罚有轻重。下吏有过,非子之罪也 。”李离曰:“臣居官为长 ,不与吏让位;受禄为多,不与下分利。今过听杀人 ,傅其罪下吏,非所闻也。”辞不受令。文公曰:“子 则自以为有罪,寡人亦 有罪邪?”李离曰:“理 有法,失刑则刑,失死则死。公 以臣能听微决疑, 故使为理。今过听杀人,罪当死。” 遂不受令,伏剑而 死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