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,诏狱亦益多矣。二千石 系者新故相因,不减 百馀人。郡吏大府举之廷尉,一岁至千馀章。章大者连 逮证案数 百,小者数十人 ;远者数千,近者数百里。会狱,吏因责如章告劾,不服,以笞掠定之。於是闻 有逮皆亡匿。 狱久者至更数赦十有馀岁而 相告言,大 抵尽诋以 不道以上。廷尉及 中都官诏狱逮至六七万人,吏 所增加十万馀人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