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行县至 绛,绛侯勃自畏恐诛,常被甲,令家人持兵 以见之。其後人有上书告勃欲反,下廷尉。 廷尉下其事 长安,逮捕勃治之。勃恐 ,不知置辞。吏稍侵辱 之。勃以 千金与狱吏,狱吏乃 书牍背示之,曰“以公主为 证”。公主者,孝文帝女也,勃太子胜 之尚之,故狱吏教引为 证。勃之益封受赐,尽以 予薄昭。及系急,薄昭 为言薄太后,太后亦以为无反事。文帝朝,太后以冒絮提文帝,曰:“绛侯绾皇帝玺,将兵於北军, 不以此时反 ,今居一小县,顾欲反邪!”文帝既见绛侯 狱辞,乃谢曰:“吏方验而出之。”於是使使持节赦绛 侯,复爵邑。绛侯 既出,曰:“吾尝将百万军,然 安知狱吏之贵乎!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