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元朔六年 中,衡山王使人上书 请废太子爽,立 孝为太子。爽闻,即使 所善白嬴之长安上书,言孝作輣车镞矢,与王御者奸,欲以败孝。白嬴至长安, 未及上书,吏捕嬴, 以淮南事系。王闻爽 使白嬴上书, 恐言国阴事,即上书反告太 子爽所为 不道弃市罪事。 事下沛郡治。元年冬,有司公卿下沛郡 求捕所与淮南谋反者未得, 得陈喜於衡山王子孝家。吏劾 孝首匿喜。孝以为陈喜 雅数与王计谋反,恐其发 之,闻律先自告除其罪,又疑 太子使白 嬴上书发其 事,即先 自告,告 所与谋反者救赫、陈喜 等。廷尉治验 ,公卿请逮捕衡山王治之。天子曰:“勿 捕。”遣中尉安、大行息即问王,王具以 情实对。吏皆 围王宫而守之。中尉大行还,以闻,公卿请 遣宗正、大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