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元朔六年中,衡山王使人上书请废太子爽,立孝为太子。 爽闻,即使所善白嬴之长安上书,言 孝作輣车 镞矢,与王御者奸,欲以败孝。白嬴至长安,未及上书,吏捕嬴,以淮南事系。王闻爽使白嬴上书,恐言国阴 事,即上书反 告太子爽所为不道弃市罪事。事下沛郡治。元年冬,有司公卿下沛郡求捕所与淮 南谋反者未得,得陈喜於衡山王子孝家。吏 劾孝首匿喜 。孝以为陈喜 雅数与王计谋 反,恐其发之,闻律先自告 除其罪,又疑太子使白嬴上 书发其事,即先自告,告所 与谋反者救赫、陈喜等。 廷尉治验,公卿请逮捕衡山王治之。天子曰:“勿捕。”遣中尉安、大 行息即问王,王具以 情实对。吏皆围王 宫而守之。中尉大行还,以 闻,公卿请遣宗正、大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