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凡说之务,在知饰所说之所敬,而 灭其所丑 。彼自知 其计,则毋以其失穷之;自勇其断,则毋以其敌怒之 ;自多其力,则 毋以其难概之。规异事与 同计,誉 异人与同行者,则以饰 之无伤也。有与同 失者,则明饰其无失也。大 忠无所拂悟,辞言无所击排 ,乃後申其辩 知焉。此所 以亲近不疑,知尽之难也 。得旷日弥久,而周泽 既渥,深 计而不疑,交争 而不罪,乃明计利害以致其功,直指是非以饰其身,以此相持,此说之成也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