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 当刑,诏狱 逮徙系长安。太仓公无男,有女五人。太仓 公将行会逮, 骂其女曰:“生子不生男 ,有缓急非有益也!”其少女缇萦自伤泣 ,乃随其 父至长安,上书曰:“妾父 为吏,齐 中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当刑。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 ,刑者不可复属,虽复欲改过自新,其道无由也。妾原没入为官婢 ,赎父刑罪,使得自新。”书奏天子,天子怜 悲其意,乃下诏曰:“ 盖闻有虞氏之时,画衣冠异章服以为僇,而民 不犯。何 则?至治也。今法有肉刑三,而奸不止,其咎安在? 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 ?吾甚自愧。故夫驯道 不纯而愚 民陷焉。诗曰‘ 恺悌君子,民之父母’。今人有过, 教未施而刑加焉?或欲改行为善而道毋由 也。朕甚怜之。夫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,终身不息, 何其楚痛而不德也,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!其除肉刑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