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十四年,灵公壮, 侈,厚敛以彫墙。 ”从台上弹人,观其避丸也。宰夫胹熊蹯不熟,灵公怒,杀宰夫,使妇人持其尸出弃 之,过朝。赵盾、随会前 数谏,不听;已又见死人手,二人 前谏。随会先 谏,不听。灵公患之 ,使鉏麑 刺赵盾。盾闺门开,居处节,鉏麑退,叹 曰:“杀忠臣,弃 君命,罪一也。”遂触树而死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