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 于公有罪当刑,诏狱逮徙 系长安。太仓公无男,有女 五人。太仓公将行会逮,骂其女曰:“生子不生男,有缓急非有益 也!”其少女缇萦自伤泣 ,乃随其 父至长安, 上书曰:“妾父为吏,齐中 皆称其廉平,今坐 法当刑。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,刑者不可复属 ,虽复欲改过自新,其道无由也。妾原没入为官婢,赎 父刑罪, 使得自新。”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其意, 乃下诏曰:“盖闻有虞氏 之时,画 衣冠异章服以为僇,而民不犯。何则?至治也。今法有肉刑三,而奸不止,其 咎安在? 非乃朕德薄而 教不明欤?吾甚自愧。故 夫驯道不纯 而愚民陷焉。诗曰‘恺悌君子,民之父母’。今人有过,教未施而刑加焉?或欲改行为善而道毋由也。朕甚怜之。夫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,终身不息 ,何其楚痛而不德也,岂称为民 父母之意哉!其除肉刑。”... 更多 >>